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大金沟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大金沟村新建园园山至青上线砂石路农村道路项目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有关临时用地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村取得草地审批手续后使用本村集体土地4.536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作为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大金沟村新建园园山至青上线砂石路农村道路项目临时工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拌合站、运输便道、取土场使用。
二、你村须按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使用年限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村须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复垦完成后,应当组织自查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元宝山区分局
2024年10月12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