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者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赤元市监处罚〔2024〕185号)。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场所,查无下落,本局无法用直接、留置、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元市监处罚〔2024〕18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元市监处罚〔2024〕185号).doc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