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元宝山区鲜之惠蔬菜水果店销售不合格甜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甜椒
供应商:喜玲蔬菜
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抽样基数:4.6斤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元宝山区鲜之惠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甜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甜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32.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罚没款合计:5132.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元宝山区鲜之惠蔬菜水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