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改合发〔2024〕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满两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以及经农牧部门认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两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具体条件为: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牧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需达20户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牧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补助
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以先建后补方式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项目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建设)。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
以奖励补助方式支持的经营主体数量,不低于市农牧局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数。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及联合社、示范家庭农牧场。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
五、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制定方案。根据市农牧局实施方案,结合元宝山区实际,制定《元宝山区2024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并建立项目实施领导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奖补项目方案。
(二)项目实施。区农牧局建立项目评审机制,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申报。乡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
2.初审。乡镇街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牧局推荐,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奖励补助基本情况汇总表、两份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3.核验。区农牧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街推荐主体进行实地核验。
4.评审。区农牧局选派专家对核验合格的主体进行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6.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区农牧局将《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和评审程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牧局。
(三)组织实施。根据市农牧局批复结果,区农牧局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经区农牧局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协调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指导。区农牧局将进行监管指导,对上报的主体进行审核。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
(二)严格组织落实。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
(三)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支出补助资格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要分别在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平台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
(六)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报送赤峰市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
附件:2.1需要报送申报材料说明
2.2 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汇总表
2.3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2.4 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2.5 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汇总表
2.6 带动能力情况统计表
2.7 财政资金申报使用承诺责任书
2.8 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2.1
元宝山区2024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项目报送材料
1.申报农民合作社评选和奖励补助项目需要报送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两份随乡镇街推荐文件报送);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典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信息)复印件;工商税务无异常、社会声誉良好证明材料;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流转合同录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账户账本复印件;合作社成员名单(20户以上,成员签字确认),年度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合作社成员或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参会成员签字确认);“新农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带动能力情况统计表、扶持带动证明材料;旗县级以上示范认定正式文件复印件(最高级);项目涉及用地的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财政资金申报使用承诺责任书,项目建议书。
2.申报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项目需要报送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家庭农牧场基本情况及经营概况;区农牧局颁发的家庭农牧场证书、农牧场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证照复印件;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流转合同录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本信息截图,“新农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完成“一码通”赋码登记,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带动能力情况统计表、扶持带动证明材料;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有完整规范的收支、库存等记录,生产经营情景照片2-3张以及相关能够证明家庭农牧场运营发展良好的证明材料,社会声誉良好证明材料;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认定正式文件复印件(最高级),项目涉及用地的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财政资金申报使用承诺责任书,项目建议书。
附件2.2

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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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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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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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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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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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最高示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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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人数 |
带动非成员农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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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脱贫人口 |
带动监测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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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 (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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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营收入(万元) |
2023年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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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农产品质量认证 |
此次申报项目是否获得其他部门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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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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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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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经营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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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牧部门意见(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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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牧部门意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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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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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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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牧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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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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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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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部门认证时间 |
最高示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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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参与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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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 |
带动农牧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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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脱贫人数 |
带动监测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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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 (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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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牧业经营收入(万元) |
2023年农牧业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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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通”赋码情况 |
是否使用“随手记”软件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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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或使用商标 |
此次申报项目是否获得其他部门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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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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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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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牧场经营情况介绍(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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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牧部门意见(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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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牧部门意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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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5

附件2.6

附件2.7
财政资金申报使用承诺责任书
XXXXX(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自愿申报赤峰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资金,并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本(合作社、家庭农牧场)2021-2023年度没有获得此类项目补助资金,如有隐瞒,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3.本次项目建设内容没有享受其他财政补助项目,也不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项目;
4.本次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XXXXX(合作社、家庭农牧场)
项目申报责任人
(合作社签印)
2024年11月*日
附件2.8
申 报 材 料 清 单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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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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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及联系电话: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