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对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提质增效项目征收土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事项概况
1.评估事项名称: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提质增效项目征收土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收土地事项概况:本项目土地权属为赤峰市元宝山林场、元宝山镇玉皇村。其中涉及赤峰市元宝山林场0.5943公顷,元宝山镇玉皇村1.6011公顷。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主要建设100m*30m*5m环保调节池1座,100m*30m*5m环保事故池1座,以及调节泵房等其他环保公辅设施。
4.项目建设期:2025年4月1日-2026年4月1日。
5.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公示说明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收土地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面谈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发表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
三、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人民政府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赤峰轩泽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立杰 联系电话:18847620433
办公地点:元宝山区平庄镇晨光二期东门,赤峰轩泽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476-353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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