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0476-8780441
联系地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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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督察发现,元宝山区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将收集的“外来”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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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元宝山区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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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的“外来”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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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组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要求完善固体废物排放信息内容,将收集的“外来”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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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已完成。5家排污单位已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要求完善固体废物排放信息内容,将收集的外来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