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17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0476-3510442
联系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