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元财指农〔2025〕517号)文件精神,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人民政府共收到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2万元。特此公告。
公告期为10天(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3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公告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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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