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你单位《关于东部地区战略性矿产靶区查证技术支撑(廊坊中心)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平庄镇太平地村30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作为你单位东部地区战略性矿产靶区查证技术支撑(廊坊中心)项目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须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
五、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赤峰市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4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