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部新区新层系油气地质调查与评价(赤峰盆地元宝山凹陷南部洼陷区实施油气参数井钻探)项目临时用地的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及有关临时用地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使用赤峰市元宝山区风水沟镇下坎子村部分土地作为东部新区新层系油气地质调查与评价(赤峰盆地元宝山凹陷南部洼陷区实施油气参数井钻探)项目临时进场道路、生活区、材料堆放区等使用,使用总面积0.6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6474公顷,耕地0.6474公顷(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年限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按批准的面积、用途、位置用地,不得随意扩大用地,不得搞永久性建筑。本次批准的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中不得建设制梁场、混凝土搅拌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建筑。
三、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要对临时用地全程进行监管。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须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做好土地复垦验收和备案工作。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划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文件要求,涉及占用耕地部分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请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将涉税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将缴纳凭证报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留存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5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