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四水四定”原则和节水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执行好《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和《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我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2025年度赤峰市封闭取水井工作方案》(赤政发〔2025〕19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元宝山区内相关自备水源井进行封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
(一)在平庄、元宝山城区和已实现集中供水的园区实施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除以下自备水源井外,未经许可的自备水源井均需封闭。
1.食品、制药企业;
2.军警单位;
3.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绿化井;
4.列入整改范围内的地源热泵;
5.防洪及环城水系工程橡胶坝注水井;
6.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无公共供水管网时,用于居民 生活用水的自备井;
7.确需保留的其他自备水源井,如医院、学校的应急井等。
(二)平庄、元宝山城区和已实现集中供水的园区、公园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以及物业、环卫公司的绿化用水源井均需封闭。
(三)非法灌溉机电井。
二、封闭方式
(一)封闭。城区自备水源井采用砂石、混凝土回填,进行彻底封闭,防止雨水、污水回灌,封填材料按照环保相关规定执行,以免造成地下水污染。灌溉机电井采用井口加盖封堵、上锁、封条封存、屯井回填等措施封闭。
(二)关停。对具有应急用水需求的单位,其所属自备井可采取对井口、主阀门上锁的方式进行关停。采取关停方式进行封闭的自备水源井需安装计量设施,并在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有应急用水需求时,经请示水行政主管部门后进行开锁取水,并做好使用登记。
三、封闭时限
封井工作自2025年9月23日开始至10月17日结束。各违规用水户在收到限期封井通知7日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封闭自备水源井,根据需要申请接通替代水源。
在时限内逾期未封闭的非法打井用水户、被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非法打井用水户,由相关执法单位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和《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强制封闭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区级监督电话:
0476-3559806
市级监督电话:
0476-8827210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