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赤峰市元宝山区,由赤峰元宝山区杉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总装机容量31.25MW,拟安装6.25MW风电机组及其箱变、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附属设施,新建一座66kV升压站,5MW/10MWh储能、进站道路及附属设施,项目整体接入负荷侧66kV变电站66kV侧,具体接入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意见为准。建设周期为6个月,建设总投资14600万元,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20%,剩余80%为外部融资。
二、公示对象
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三、公示目的
征求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
四、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五、评估主体单位
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芒来。联系电话:0476-3565998。
六、编制单位
内蒙古纳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欣月。电话:0476-8165999。
邮箱:nmgndgczx@163.com。
七、公示周期
公告日起15天。
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