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平庄镇锦绣山现代化农旅融合产业园项目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前进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
二、工作职责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前进村民委员会职责
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前进村民委员会职责是本项目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工作的实施主体,村委会协调、组织办理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集体用地联营(入股)村民代表大会等具体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办理,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并积极调处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发生非法阻挠工程施工等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二)用地单位工作职责
1.协助解决项目施工中临时用地和电力通讯改移征占地,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2.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路、通讯等保障工作。
3.负责沟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的组件审核以及以“只转不征”的方式使用集体土地组织上报。
4.及时调解因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土地权属界线
本项目用地涉及平庄镇前进村,申请用地1.14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园地0.5479公顷、林地0.5945公顷)。
四、联营(入股)土地规划条件
联营(入股)土地规划性质为建设用地。
五、入股收益方式
华美锦绣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与前进村民委员会签署协议,华美锦绣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每年上缴村利润2万元。同时缴纳锦绣山现代化农旅产业园项目收益金。
六、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联营(入股)土地要符合国家产业准入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接受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七、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
前进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在发布公告后,对个别群众在拟用地范围内土地上抢种、抢栽植物、打井、架线或有关人员在宅院内外抢建房屋、棚舍、装修扩建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拆迁过程中肆意滋事、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法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政策和相近标准执行。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