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拟对元宝山区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方案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在原有停车场内,计划建成建设7座标准化充电站,配置36台120kW直流快充充电桩,总装机功率4320kW;配套建设8台箱式变电站(利旧一台)、高低压电缆敷设、场地硬化改造、智能充电管理系统、视频安防、车位管控、防雷接地等配套工程。
2.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赤峰中大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停车场充电站、赤峰市新航向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停车场充电站、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充电站、元宝山区平庄高铁站停车场充电站、S530旅游驿站民BA停车场充电站、元宝山区西露天街道办事处停车场充电站、元宝山区交通运输局公共停车场充电站。
3.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33.42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
二、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对项目建设如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联系。
2.在此期间,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征求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及利益相关群体。
4.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次方案的基本态度;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哪些社会风险;对本次方案的其他意见、建议及要求。
三、评估主体单位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展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18204761579
邮箱:zhantu86@126.com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金帝商务大厦B座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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