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对《赤峰市元宝山区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阶梯水量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内容及调整标准:
(1)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1.8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7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4.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10.0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2.5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7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7.5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4.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4.40元/立方米。
(2)居民阶梯水量调整。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量为10.0立方米/户·月。拟调整为:第一阶梯水量7.2立方米/户·月,第二阶梯水量12.3立方米/户·月,第三阶梯水量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2.适用范围及地点: 赤峰市元宝山区城镇供水区域。
二、公示说明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元宝山区城镇供水区域内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水户、特种用水户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面谈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发表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
三、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部占友 联系电话:13514760811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赤峰轩泽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立杰 联系电话:18847620433
办公地点:元宝山区平庄镇晨光二期东门,赤峰轩泽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476-353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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