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赤峰市第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号至2026年11月16号
联系电话:0476-3515339
联系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北环北环农委综合楼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赤峰市第四项整改任务
赤峰市元宝山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1月3日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赤峰市第四项整改任务
单位:元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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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我区一些地区草原林地保护为矿山开采等开发建设让路的问题多发频发。督察发现,安通碎石矿有限公司等19家工矿企业合计违规占用林地200余亩、草原1500余亩。(元宝山区马架子煤矿地块洗沙厂、原红庙矿北风井地块碎石加工厂、赤峰禹城玄武岩有限公司等3家工矿企业合计违规占用林地20.8亩、其他草地5.39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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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及措施 |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工矿企业违规占用林地草原问题,按期恢复草原林地植被,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1)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对3家工矿企业建立整改台账,2025年3月底前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并按期完成。 (2)2025年12月底前,依法对3家工矿企业违规占用林地草原问题进行查处,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督促元宝山镇和违法主体按期恢复林草植被或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2)进行举一反三,对全区范围内工矿企业违规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查处,防止问题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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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已按期对3家工矿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 (2)元宝山区林草局已依法对3家工矿企业(4个违法主体)违规占用林地草原问题进行查处,4个违法主体已按期恢复林草植被,整改完成。 (3)进行举一反三,对全区范围内工矿企业违规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查处,防止问题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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