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食品未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29 09:00
分享:
X
行政相对人
元宝山区刘晓华快餐店(刘晓华)
处罚事项
采购食品未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没收葫芦岛清真九股河鸡脖2袋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9 09: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元市监处罚(2026)090号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蒙ICP备19002512号-2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030014
地址:元宝山区政数局四楼
联系方式:0476-3512681(政府办公室)
0476-3518200(政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