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于锐、张继和等26名地面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2.未按规定设置风筒传感器,维修大巷供风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设置风筒传感器。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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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向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项 1.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于锐、张继和等26名地面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2.未按规定设置风筒传感器,维修大巷供风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设置风筒传感器。
处罚结果 处罚款陆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0 08: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元应急)煤安罚〔2023〕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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