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祥润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地建砖厂案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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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市祥润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处罚事项 赤峰市祥润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地建砖厂案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30日内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80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1 00: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自然资元罚字〔2023〕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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