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宁波宇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 处罚事项 | 宁波宇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储能站 | ||
| 处罚结果 | 1.责令宁波宇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788.0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元宝山林场; 2.没收宁波宇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4788.0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3.对宁波宇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4788.06平方米土地处410元/平方米罚款,共计人民币1963104.6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11 09:0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元自然资罚字(2026)第1号 |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