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局本级的政务办公室、党务办公室、社会福利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股)。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4家,分别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婚姻登记中心、赤峰市元宝山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赤峰市元宝山区社会福利院、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家为赤峰市元宝山区殡仪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6家,具体包括: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部门本级、赤峰市元宝山区婚姻登记中心、赤峰市元宝山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赤峰市元宝山区社会福利院、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赤峰市元宝山区殡仪服务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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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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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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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赤峰市元宝山区婚姻登记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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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赤峰市元宝山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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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赤峰市元宝山区社会福利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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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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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赤峰市元宝山区殡仪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聚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帮扶机制,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截至目前,我区现有农村低保3946户5698人,保障标准7092元/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458.11万元;城镇低保1533户2283人,保障标准788/月,累计发放城镇低保金1578.37万元;特困供养人员505人,其中城镇特困214人,农村特困291人,城镇特困生活供养救助标准1038元/月,农村特困生活供养救助769元/月,完全失能照料护理1432元/月,部分失能照料护理551元/月,截至目前,累计发放特困资金668.663万元;开展临时救助21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5.89万元。
2.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一是聚焦实现养老服务质量跨越式提升,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持续推进“一中心、多站点”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快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步伐,积极构建区镇村家四级贯通的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元宝山区有公办养老机构1个,民办养老机构5个,镇乡街养老服务中心1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4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个,老年人助餐点22个。二是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扎实做好老年人保障工作。截至目前,累计为9165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22.35万元;为2144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02.87万元;为1250名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人发放护理补贴56.08万元;为3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集中照护补贴2.7033万元;累计发放养老机构服务补贴16.96万元;为我区26名文革“三民”和精简退职人员发放救助金17.73万元。
3.扎实推进儿童福利工作。聚焦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持续做好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监测摸排工作。截至目前,累计为全区94名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4人)发放生活补助金150.54万元,积极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累计发放助学金3万元。春节期间,组织关心、关爱、走访慰问活动,覆盖困境儿童109人,发放慰问金4.65万元。同时,全面完成我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共摸排出流动儿童3349人,留守儿童44人,已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系统。
4.扎实推进专项事务工作。一是聚焦家庭文明建设、加快殡葬改革步伐,积极做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婚育一件事联办”,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全程全域开展婚姻家庭教育辅导。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872对,离婚登记431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062对,其中全国通办婚姻登记9对,“婚育一件事联办”127对。接待婚姻家庭纠纷1127件,调解成功651件,调解成功率58%。二是督导完成了全区“三沿七区”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5处历史集中埋葬点的整治任务和完2025年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任务,同时,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普惠制。25年1月1日截止目前,全区共火化遗体913具,区财政局共投入资金82.8万元,受益人数872人。三是聚焦流浪救助机构规范化水平提升,持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流浪救助服务质量,扎实开展寻亲安置工作,截止目前,共救助11人次。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四是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125元/月。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困难残疾人3328人,重度残疾人4230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412.262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522.5万元,两项资金合计934.7625万元。
5.扎实做好市域治理工作。聚焦发挥地名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功能,积极谋划“乡村著名行动”,全面完成《赤峰市地名文化-元宝山区卷》三审三校工作,并对国家地名数据信息库1997条地名词条进行修订,同时,完成蒙辽、元红、元松、元喀、元敖边界联检工作,维护边界安全稳定,为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聚焦发挥社会组织推动市域治理作用,持续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党建工作“三同步”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型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截至目前,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4家,变更登记7家,全区现有登记社会组织增加至214家,已完成年检72家,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7家。及时梳理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12个,推动1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2个项目工作,累计帮扶困难家庭2家。
6.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安全、护稳定”为目标,以深化行业监管为抓手,以督导、检查、考核为保障,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查彻改各种安全隐患,全力筑牢民政领域安全防线。2025年,累计对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检查40余次,发现问题隐患56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完成率100%。联合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次。组织安全生产法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32人次,全年开展应急演练9次,提升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0590.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562.52万元,增长 50.69%,变动原因: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三民及精简退职人员、残疾人两项、高龄津贴、临时救助、孤儿育养,等各类生活补贴,该项目为动态管理,时时变动;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21.82万元,增长 4.15%。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0590.8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0590.8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421.82万元,增长 4.15%,变动原因:殡仪服务中心业务量较上年增加,使得该项目收入增加,另外使用福彩公益金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增长。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10590.8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0590.8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421.82万元,增长 4.15%,变动原因:殡仪服务中心业务量较上年增加,使得该项目支出增加,另外使用福彩公益金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增长。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上年度和本年度此数据均为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0590.8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403.41万元,占 98.2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87.41万元,占 1.7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0590.8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600.46万元,占 5.67%;
项目支出 9990.36万元,占 94.33%;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0590.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562.52万元,增长 50.69%,变动原因: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三民及精简退职人员、残疾人两项、高龄津贴、临时救助、孤儿育养等各类生活补贴,该项目为动态管理,时时变动;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1.82万元,增长 4.15%,变动原因:殡仪服务中心业务量较上年增加,使得该项目收、支增加,另外使用福彩公益金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403.41万元。与年初预算 6881.9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51.17%。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0331.3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3516.56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0.79万元,支出决算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少。
2.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48.45万元,支出决算25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年度需支付业务费用结转至本年度拨付。
3.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28.7万元,支出决算4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增加为上级下达资金及本级后续项目资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6.39万元,支出决算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减少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7.94万元,支出决算4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6.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206.7万元,支出决算18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孤儿育养生活补贴,由于是动态管理人员变化较大,而且该资金为上级专项补贴,故与年初预算有出入。
7.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936.9万元,支出决算136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于是动态管理人员变化较大,所以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8.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105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殡仪服务中心返还经费及惠民补贴,预算列入待分里,故决算数差距过大。
9.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211.67万元,支出决算41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资金年初预算数据包含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绩效工资,年度支出中会产生社会福利院返还经费而该资金无年初预算,且本年度工资变化,所以比年初预算增加。
10.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4.0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为上级专项补贴,所以未列入年初预算。
11.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8.75万元,支出决算2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三民及精简退职人员补贴,由于是动态管理人员变化较大,且部分资金为上级专项补贴,所以决算数增加。
12.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852万元,支出决算112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残疾人生活及重残照料护理补贴,由于是动态管理人员变化较大,而且该资金大部分为上级专项补贴,所以决算数增加。
13.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1459.4万元,支出决算189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于是动态管理人员变化较大,而且该资金为大部分为上级专项补贴,所以决算数增加。
14.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2146万元,支出决算298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于是动态管理人员变化较大,而且该资金大部分为上级专项补贴,所以决算数增加。
15.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45.95万元,支出决算7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临时性救助补助,由于是根据当年实际需要支出变化较大,而且该资金大部分为上级专项补贴,所以决算数增加。
16.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0.4万元,支出决算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由于是根据当年实际需要支出变化较大,而且该资金为上级专项补贴,所以决算数增加。
1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343万元,支出决算45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城镇特困供养补贴,由于是动态管理人员变化较大,而且该资金大部分为上级专项补贴,所以决算数增加。
1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251.4万元,支出决算34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农村特困供养补贴,由于是动态管理人员变化较大,而且该资金大部分为上级专项补贴,所以决算数增加。
1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9.37万元,支出决算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支出金额全部为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由于是上级资金且上年度无法预知金额和是否到位资金,所以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出入。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5.4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1.7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1.6万元,支出决算1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减少,所以行政医疗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08万元,支出决算1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减少,所以事业医疗减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46.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3.2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3.42万元,支出决算4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所以住房公积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600.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37.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0.22万元、奖金15.02万元、绩效工资37.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4万元、住房公积金46.63万元、退休费10万元、抚恤金2.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3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6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62万元、印刷费1.38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1.62万元、邮电费1.75万元、物业管理费1.31万元、差旅费0.51万元、劳务费1.89万元、工会经费3.74万元、福利费6.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9802.95万元,其中:
(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36.25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2670.11万元,项目内容含高龄津贴、孤儿生活补贴、残疾人生活和重残护理补贴、三民及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城,救济费5756.09万元,项目内容含城、乡低保生活补贴,城、乡特困生活补贴,临时救助补贴、流浪乞讨补贴;
(二)对企业补助支出1204.75万元。主要包括:费用补贴1204.75万元,项目内容为殡仪服务中心返还经费及惠民殡葬补贴,综合社会福利院返还经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4.3万元,支出决算 3.6万元,完成预算的 8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3.60万元,支出决算 3.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4.3万元,支出决算 3.6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2025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6万元,占 83.72%;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3万元,下降 26.53%,变动原因:2024年支出涵盖上一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剩余资金。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0.55万元,变动原因: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87.4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4.43万元,增长 52.40%,变动原因:上年相比收到福彩公益金拨款及项目增加。其中:
(一)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187.41万元,主要用于殡仪服务中心、精神病人康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孤儿助学金等项目。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62.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8.34万元,下降58.52%,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62.62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8.34万元,下降 58.52%,变动原因:年度公用经费支小于上年度,由于2023度财政困难,当年支付的办公费用无法完成支付,转入2024年度支付,导致2024年度支出增多,2025年度相比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1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9.2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1.78%。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1 辆,其他用车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用于街面主动巡查救助、劝导接回流浪乞讨人员,承担受助人员转运、送医救治、护送返乡、物资转运等救助业务保障工作;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2个,资金 980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 187.4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农村低保项目”、“城镇低保项目”、“高龄津贴项目”等3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76.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农村低保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做到应保尽保,每月1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保障元宝山区户籍的农村户口的符合保障标准的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使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提升。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4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12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54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2025年城镇最低保生活保障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1919.4万元,执行数为1890.05万元,完成预算的98.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每月1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保障元宝山区户籍的城镇户口的符合保障标准的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使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低保审核确认,对于申请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作为主要指标,同时也充分考虑急停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采取综合评定家庭贫困程度的方式进行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2做好信息平台数据与财政“一卡通”发放清册数据核对工作,保证数据同步一致、准确无误,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3.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202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3050.52万元,执行数为2981.62万元,完成预算的97.7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每月1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保障元宝山区户籍的农村户口的符合保障标准的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使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低保审核确认,对于申请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作为主要指标,同时也充分考虑急停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采取综合评定家庭贫困程度的方式进行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2做好信息平台数据与财政“一卡通”发放清册数据核对工作,保证数据同步一致、准确无误,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3.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2025年高龄津贴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1106.4万元,执行数为99.25万元,完成预算的99.2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领取高龄津贴,80周岁(含)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自愿申请领取高龄津贴,申请时请填写《高龄津贴申请表》和《委托承诺书》。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进行逐级审核。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高龄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决策部署,服务于高龄老人群体,提高老年人满意度。1.做好人员信息台账与财政“一卡通”发放清册数据核对工作,保证数据同步一致、准确无误,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2.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资金发放标准。3.落实生存验证机制,确保补贴人员应退尽退。
4.2025年残疾人两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1126万元,执行数为1124.45万元,完成预算的99.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做到应保尽保,每月1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使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资格审核确认,对于申请残疾人两补的人员按照文件精神进行精准认定,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2.做好信息平台数据与财政“一卡通”发放清册数据核对工作,保证数据同步一致、准确无误,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3.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无法主动申请的符合救助人员能及时发现,及时救助。4.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两补保障标准。
5.2025年城镇特困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460万元,执行数为456.87万元,完成预算的99.3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农村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资金,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使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资格审核确认,对于申请特困对象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行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特困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2.做好信息平台数据与财政“一卡通”发放清册数据核对工作,保证数据同步一致、准确无误,确保特困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困对象手中。3.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无法主动申请的符合救助人员能及时发现,及时救助。4.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特困供养保障标准。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 ||||||||||
| 主管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459.4 | 1919.4 | 1890.05 | 10 | 98.47 | 9.85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59.4 | 1919.4 | 1890.05 | —— | 98.47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根据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 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权益。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440 | 2267 | 人 | 7.5 | 6.97 | |
| 保障户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600 | 1518 | 户 | 7.5 | 7.12 |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准确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资金发放到位率 | 定性 | 每月10号前 | 每月10号前 | 7.5 | 7.5 | ||||||
| 时效指标 | 资金按时发放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 发放周期 | 定性 | 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 | 5 | 2 | ||||||
| 成本指标 | 城保保障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53 | 788 | 元/人/月 | 5 | 5 | |||
| 资金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459.40 | 1890.05 | 万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 | 定性 | 优 | 优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保障金效益 | 定性 | 按时发放保障资金 | 按时发放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困难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5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5.94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 ||||||||||
| 主管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146 | 3050.52 | 2981.62 | 10 | 97.74 | 9.77 |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46 | 3050.52 | 2981.62 | —— | 97.74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补助,实现应保尽保,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600 | 5600 | 人 | 7.5 | 7.5 | |
| 保障户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900 | 3900 | 户 | 7.5 | 7.5 | ||||
| 质量指标 | 资金发放到位比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资金使用准确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时效指标 | 按时发放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 发放周期 | 定性 | 每月10号 | 每月10号 | 5 | 1 | ||||||
| 成本指标 | 发放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428 | 428 | 元/人/月 | 5 | 5 | |||
| 资金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146 | 2146 | 万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 | 定性 | 优 | 优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群众生活基础 | 定性 | 优 | 优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困难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5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5.77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 项目名称 | 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项目 | ||||||||||
| 主管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806.4 | 1106.4 | 1098.12 | 10 | 99.25 | 9.93 |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6.4 | 1106.4 | 1098.12 | —— | 99.25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年初预算资金806.4万元,用于高龄津贴补助资金,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高龄老年人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 截止2025年底,该项目支出资金1098.12万元,已完成高龄津贴年度发放,为元宝山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龄津贴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00 | 9000 | 人 | 7.5 | 7.5 | |
| 高龄津贴户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00 | 5000 | 户 | 7.5 | 7.5 | ||||
| 质量指标 | 资金发放准确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资金发放到位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时效指标 | 资金按时发放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 资金发放周期 | 定性 | 按季度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5 | 5 | ||||||
| 成本指标 | 资金发放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0 | 100 | 元/人/月 | 5 | 5 | |||
| 资金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806.40 | 1098.12 | 万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 定性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健全高龄津贴发放机制 | 定性 | 健全 | 健全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老年人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9.93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 | ||||||||||
| 主管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852 | 1126 | 1124.45 | 10 | 99.86 | 9.99 | |||||
| 其中:财政拨款 | 852 | 1126 | 1124.45 | —— | 99.86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效实施,主要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和照护支出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 | 截止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1124.45万元,用于改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和护理水平。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补贴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280 | 3342 | 人 | 7.5 | 7.5 |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140 | 4256 | 人 | 7.5 | 7.5 | ||||
| 质量指标 | 享受补贴残疾人认定准确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资金使用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拨及时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 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2 | 12 | 月 | 5 | 5 | ||||
| 成本指标 | 资金总金额 | 反向 | 小于等于 | 852 | 1124.45 | 万元 | 5 | 2 | |||
| 补贴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25 | 125 | 元/人/月 | 5 | 5 |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 | 定性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 | 定性 | 不断完善 | 不断完善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享受补贴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6.99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项目 | ||||||||||
| 主管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343 | 460 | 456.87 | 10 | 99.32 | 9.93 | |||||
| 其中:财政拨款 | 343 | 460 | 456.87 | —— | 99.32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为城镇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资金,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时足额发放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使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提升。 | 截止2025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456.87万元,用于改善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水平和护理水平。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集中供养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70 | 78 | 人 | 7.5 | 7.5 | |
| 分散供养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20 | 136 | 人 | 7.5 | 7.5 | ||||
| 质量指标 | 资金发放准确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资金发放到位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7.5 | 7.5 | ||||
| 时效指标 | 资金按时发放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 资金发放周期 | 定性 | 每月10号 | 每月10号 | 5 | 5 | ||||||
| 成本指标 | 发放标准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380 | 1038 | 元/人/月 | 5 | 5 | |||
| 资金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43 | 456.87 | 万元 | 5 | 3 |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 定性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制度 | 定性 | 健全 | 健全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7.93 |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2025年城镇特困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93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在制度建设方面,以《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为总遵循,配套制定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专项工作细则,重点覆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核心业务资金。明确财务科室统筹协调、业务科室承担绩效主体责任,规范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审、季度运行监控、年度绩效评价全流程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直接挂钩机制。定期开展民政系统绩效业务培训,强化民生资金绩效管控刚性,实现绩效管理覆盖全部民政财政资金。
在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按照 “分类设置、突出民生、量化可测” 原则搭建体系。区分部门整体支出、民政专项政策、具体项目三个层级,设置共性与个性两类指标。共性指标包含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率、财务管理规范度等通用指标;个性指标紧扣民政业务特点,设置社会救助保障覆盖率、养老服务供给人次、困境儿童保障达标率、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核心指标。依托历年民政业务数据、行业基准设定指标阈值,建成民政绩效指标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随民生政策更新同步优化指标设置。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细化重点民生项目绩效指标,强化绩效结果闭环应用,推动绩效管理深度融入民政资金全生命周期,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保基本、兜底线、惠民生的作用。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宇联系电话:0476-3555519
见附件。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