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G4515大广高速公路赤峰至绥中联络线赤峰至凌源(蒙辽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元宝山区人民政府依法对G4515大广高速公路赤峰至绥中联络线赤峰至凌源(蒙辽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元宝山区段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就该项目实施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G4515大广高速公路赤峰至绥中联络线赤峰至凌源(蒙辽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元宝山区段征收红线图内的房屋、附属物及附属设施(具体见征地红线图)。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赤峰市元宝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交通运输局
五、签约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90日内。
六、搬迁期限: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七、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G4515大广高速公路赤峰至绥中联络线赤峰至凌源(蒙辽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元宝山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2.G4515大广高速公路赤峰至绥中联络线赤峰至凌源(蒙辽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元宝山区段国有土地上征地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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