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赤峰市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赤峰市诚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元宝山镇木头沟村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优化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该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赤峰市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
1.赤峰市诚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元宝山镇木头沟村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优化调整方案.pdf
赤峰市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4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