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6-00520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元政办字[2026]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5月29日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03011568734U/2026-00520 |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元政办字[2026]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年5月29日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元宝山区扶持新建重建日光温室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5月29日
元宝山区扶持新建重建日光温室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冷凉蔬菜强基工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元宝山区设施农业规模,更新老旧棚体硬件设施,构建起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设施农业新格局,结合元宝山区实际,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精准扶持原则,鼓励支持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园区以及设施农业园区老旧暖棚规模化推倒重建,推进我区设施农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增强壮大集体经济、产业富民能力。
二、扶持政策
(一)加大新建设施农业支持力度。对2026年新建(包括推倒重建)集中连片温室暖棚,单体暖棚符合标准:棚宽跨度10米以上、棚室脊高5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备,配套水肥一体化、自动化放风等设备,能够满足棚内作物周年(一年四季)生产种植,综合占地面积规模在500亩以上的,按棚室内墙体每延长米补贴300元。
(二)设施农业园区老旧温室暖棚规模化推倒重建。要明晰推倒重建温室暖棚的所有权、使用权。所有权是集体的,由个人承包使用的,要交清承包费;所有权是个人的,要清理清算设施农业园区土地流转费用。
(三)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2026年新建(含推倒重建)规模化日光温室暖棚,可与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建设日光温室支持政策叠加使用;申报自治区、赤峰市补贴程序按自治区、赤峰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设施农业园区新建重建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用好用足奖补政策,细化措施,镇乡政府要明确新建重建意愿,制定新建重建方案并编制预算决算。
(二)强化部门责任。发改、财政、农牧、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围绕设施农业发展的要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完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前,镇乡政府要做好土地流转、设施用地审批、明确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社或农户)等前期手续,各镇乡要将新建重建项目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区政府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情况,可操作成熟度,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完成后,由镇乡政府组织初验,财政、农牧等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
(四)实施期限。本补贴办法实施期限为1年(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302150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