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元宝山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08 18:30 来源:元宝山产业园服务中心

一、背景与必要性

原《元宝山区智能制造产城融合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配套实施细则,已于2024年8月29日废止。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标准化厂房、租赁、运营及全流程管理,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厂房资源配置效率,结合园区当前产业发展实际,亟需重新制定出台《元宝山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7章12条: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厂房在我区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发展原则:确立创新驱动、绿色低碳、集群发展、开放合作四大原则。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推广环保材料与节能工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集聚,搭建多元化合作平台。
    (三)入园条件:设定注册资本、产值强度、税收强度等指标,明确优先引进、限制入驻清单;
    (四)支持措施:明确基准租金、装修免租期、经济贡献扶持措施、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措施;
    (五)退出机制:明确清退情形: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限期整改无效后清退并退还其享受的支持政策,限期内企业不自行退出的,由区国资公司对其设备设施进行清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连续两年未达到第四条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利用标准化厂房从事非主营业务,经警告仍不改正;标准化厂房交付后,项目1年内未投产的;无正当理由停产、停业连续达1年及以上的。
    (六)保障措施:成立专项管理小组、建立年度考评制度、租金动态调整机制;
    (七)附则:明确解释权、施行日期、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

原文链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山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